武汉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
武汉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
1. 项目类别:武汉市工业企业的节能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 申报要求:
(一)工业节能改造项目
1.1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节能改造;
1.2重点支持高耗能通用设备(工业锅炉、窑炉、电机系统、变压器等)能效提升、重点用能单位(钢铁、建材、化工、纺织、造纸等)综合能效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重点工程。
1.3项目年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及以上;
1.4项目在上两个自然年度完成并稳定运行6个月及以上;
1.5项目企业必需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1本市节能服务机构在本市工业企业采取节能效益分享型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2项目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含)以上;
1.3项目在上两个自然年度完成已并稳定运行6个月及以上。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应在70%以上;
1.4项目合同格式。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应为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应有节能效益分享条款;
1.5节能量必须是通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直接产生,并且能够核定;
1.6用能单位必需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