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湖北省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

2019-08-31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655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26号)等文件精神,以制造业“双创”平台为支撑,加速激发制造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切实做好湖北省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建设工作,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2019年湖北省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任务要求,并结合工信部发布的《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方案》,重点围绕“双创”平台+要素汇聚、+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4个领域,遴选若干产业应用基础好、发展前景广阔、带动作用强的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形成资源富集、创新活跃、高效协同的“双创”新生态。

  二、基本条件

  (一)共性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具有“双创”功能的大型制造企业,为制造业提供“双创”服务的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较强。

  2、申报主体应符合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遴选内容明确的方向与要求,省试点示范项目遴选与国家一致,包括4个领域9个方向(见附件1)。

  3、申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申报主体在湖北省内的专业细分领域处于龙头地位,或者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能有效聚焦专业细分领域的创新创业,注重提升专业领域创业项目的产业集聚度。

  申报主体能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软硬件设施支持。能对外开放自身的科研设备、检测设施、小试中试平台、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等科研研发条件。依托创新链和产业链资源,强化供应链对接、研发设计、产品推介、投融资等专业化服务能力。具有创新导师、创业导师服务能力,能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等。

  申报主体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线上+线下”资源的共享和有效利用。能够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三、申报工作程序

  (一)请各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填写《2019年湖北省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当地经信局,报送书面申报表的同时报送电子版文档。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方向不超过3个。

  (二)请各地经信局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纸质材料以及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报至省经信厅信息化推进处(地址:武昌水果湖省委大院,邮编:430071),电子版材料报至hbjxwxxhc@163.com。

  (三)省经信厅将组织专家根据我省制造业“双创”试点示范平台(企业)评价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及时通过网上平台进行公示,确保示范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及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国家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等工信部授予的试点示范申报主体优先。

  (四)本通知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www.hbeitc.gov.cn)的 “处室子站—信息化处”栏目公布,各申报单位可上网查询和下载。

  联系人:李志涛 027-87236508  15387091119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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