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2013年度瞪羚企业贷款贴息的通知

2014-09-12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792

 各瞪羚企业:

 

根据(武政[2012]7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若干意见》(简称“黄金十条”)中提出“每年遴选100家具有一定规模、快速成长的光谷瞪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的要求,为支持瞪羚企业借助金融力量实现跨越发展,拟对2013年度瞪羚企业给予贷款利息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对东湖高新区2013年度瞪羚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后偿付相应的利息给予补贴,但对以下情况不再给予补贴:

1、通过东湖高新区中小企业借债贷款项目获得的贷款;

2、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已给予贴息的贷款;

3、企业在2013年度已获得包括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3551人才项目、招商政策兑现及区科技项目等安排的项目资金支持(2013年立项)。

二、贴息额度

补贴金额为企业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25%,每家企业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领程序及提交资料

1、申领补贴企业提供所需表格及附件材料,原件备查。

2、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瞪羚企业贷款利息补贴申报表》(附件1);

    (3)《瞪羚企业贷款利息补贴汇总表》(附件2);

(4)银行开具的付息证明;

(5)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放贷给企业的进帐凭证、企业向银行支付利息的财务凭据。

3、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仅提供所有申报文件及表格,其它附件无需扫描),按顺序装订。

4、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9日17:00前。

5、内容须客观真实,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补贴资格。因材料不全、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错误材料导致无法核定补贴金额而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负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丁  鹏

电  话:67886052       电子邮箱: dp2727@126.com

地  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803室

特此通知。

 来自:www.wehdz.gov.cn/xwdt/tzgg/tz/586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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