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建议客户实用和发明双报?

2019-02-20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714

 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同...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同时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根据上述规定,作为知识产权+项目规划,真正专家,顶峰知识产权就来解释一下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好处是什么?

一、保证申请人尽早获得专利授权、取得专利证书

我们知道,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故一般情况下要比发明专利申请较早获得授权。

二、申请人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情况下,一般实用新型申请会较早获得专利授权。

这样可以保证申请人尽早获得专利证书,尽量缩短获得专利权的时间,以便申请人办理有关项目交易、宣传推广、资质认证、侵权维权等事宜。

三、尽量延长申请人专利受保护的时间、提高专利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我们知道,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期限是10年,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是20年,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如果实用新型专利先获得授权,则申请人取得10年的保护期限,如果发明专利也获得授权,则申请人可以放弃之前的实用新型专利而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这样,同一个发明创造则延长至20年保护期限。

而且,由于发明专利经过了实质审查,其稳定性及权威性较实用新型专利都有很大提高,可以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发明成果。

四、只能在实用新型的权利有效时,才能通过放弃实用新型来获得发明的授权。

这种情况时常有发生,发明的审查时间比较长,在通过实质性要求的审查之后,同时申请的实用新型因为未交年费而权利终止。此时发明不能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而获得授权,只能进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后果是权利保护范围缩小),使其权利要求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不同来获得授权。

基于上述的特点,申请人的发明创造是关于结构方面的创新,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又急于用在上市产品时,都建议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

稿件来源:鄂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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