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度湖北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9-04-29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1205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规〔2017〕17号),现将《2019年度湖北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文化和旅游、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完善申报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抓好本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19年4月19日

   

     

  2019年度湖北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规范2019年度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明确申报范围、流程及相关要求,依照《湖北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规〔2017〕17号),结合我省动漫产业发展实际,现编制《2019年度湖北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供各地文化和旅游、财政部门及各申报单位参照执行。

  一、扶持方向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规定年度内首次出版、播出、放映的优秀原创动漫作品;支持动漫、游戏授权及合作经营;支持动漫、游戏品牌的推介展示;支持动漫、游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及海外拓展;支持动漫、游戏新产品、新技术、新标准的研发;支持搭建产业集聚平台和营造创新服务生态。具体包括:

  (一)原创精品

  1.畅销原创漫画出版物;

  2.在央视及各大卡通卫视黄金时段播出的原创动画作品;

  3.在院线上映,市场票房表现突出的原创动画电影;

  4.借助新媒体平台发行、播映,且具备较高点击率的原创动漫作品;

  5.市场营收表现突出的非棋牌类原创网络游戏产品。

  (二)品牌战略

  1.年度品牌授权收入表现突出的动漫企业;

  2.积极参加境(内)外动漫游戏展、授权展,或参加由国家相关部委、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综合性展会的动漫企业;

  3.在国际、国内知名综合性电影节(奖)、电视节(奖)主竞赛单元评选中获得最佳动画(短)片奖或其它单项奖的动画作品;

  4.在国际、国内知名漫画奖主竞赛单元评选中获奖的漫画作品;

  5.获得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动漫游戏作品或企业。

  6.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以展示推介湖北动漫产业为主题,或者以在湖北搭建动漫产业交流展示平台为目的的动漫类节(展)。

  (三)融合与创新

  1.动漫游戏类行业(技术)标准的制订企业;

  2.获得国家级文化、科技、服务业专项引导(扶持)资金的动漫游戏类项目;

  3.基于3DCG、AR、VR、MR、RealSense等技术的动漫游戏作品制作、软硬件开发和技术创新项目;

  4.基于“互联网+”的动漫游戏类产品和服务创新项目;

  5.动漫游戏产业集聚生态与公共服务的创新项目。

  (四)贸易与投融资

  1.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或以独资、合资(合作)、收购等形式开办、控股海外动漫企业的,优先支持面向“一带一路”国家拓展业务的企业;

  2.年度国际版权输出收入表现突出的动漫企业,优先支持面向“一带一路”国家的版权输出;

  3.动漫产业国际版权交易平台搭建项目;

  4.年度内完成新三板、创业板或主板上市的动漫企业;

  5.年度吸引内、外资投向省内动漫游戏项目成绩突出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2019年度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共设“原创精品”、“品牌战略”、“融合与创新”、“贸易与投融资”四个扶持类别,每个类别均评审出“甲”、“乙”、“丙”3个扶持资金发放等次(具体补助金额以拨付文件为准)。

  三、申报资格认定

  (一)申报主体须为在湖北登记注册从事动漫创作生产,数字游戏软、硬件开发制作或动漫游戏产品运营服务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没有拖欠税款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主体如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处罚,需处罚执行完毕满2年。

  (四)参评项目应在申报材料投递截止日期前未获其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五)参评项目应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

  (六)参评项目存在其它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不能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情形的,从其规定。

  (七)同一申报主体(不同企业同一法人代表,或者企业与企业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视为同一主体)当年每个扶持类别仅限一个项目申报参评,且同一项目(同一IP视为同一项目)不能跨类别多头申报。

  (八)多个单位申报同一项目,内容相同或性质相似可由相关单位联合申报,申报资料中应说明各个单位承担的任务及申报金额占比。

  (九)通过项目多头申报或隐瞒关联企业关系,恶意套取专项资金的,取消申报主体当年度以及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参评资格。

  (十)申报主体在投递参评项目申报材料时需一并附上《湖北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参评承诺书》,承诺无违反上述认定要求的情况发生,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时间安排

  2019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所有参评项目均应为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期间实际发生项目,相关数据、合同、报表、文件、凭证、许可等证明材料时限参照执行。

  五、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汇总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报当地市(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二)市(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汇总本辖区申报材料和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省属单位和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可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

  (四)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严格把控时间节点,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认真履行初审职能,对企业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请市(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本地区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以寄出日期为准),并附加盖公章的书面推荐函,省属单位和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含重点动漫企业)材料报送时限同上,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的组织与提交

  “原创精品”、“品牌战略”、“融合与创新”、“贸易与投融资”四个扶持类别的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相关制式表格可在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http://wlt.hubei.gov.cn/)“通知公告”栏目查询并下载。申报材料以纸质档和电子档两种形式同时提交,其中纸质档材料一式九份。

  联 系 人: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胡双喜

  联系电话:027-65399523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3号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323室

  邮   编:430071

  电子邮箱:2931669@qq.com

   

  附件: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清单

                                                         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清单

  基础部分

  1.湖北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参评承诺书

  2.湖北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申报单位主体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

  登记证等,查验原件,报复印件)

  专项部分

  原创精品

  品牌战略

  融合与创新

  贸易与投融资

  畅销原创漫画出版物发行、营收证明材料。

  或在央视及各大卡通卫视黄金时段播出的原创动画作品播出证明材料。

  或在院线上映,市场票房表现突出的原创动画电影发行及票房证明材料。

  或借助新媒体平台发行、播映,且具备较高点击率的原创动漫作品相关证明材料。

  或市场营收表现突出的非棋牌类原创网络游戏产品发行及营收证明材料。

  动漫企业品牌授权协议及营收证明材料。

  或动漫企业参加境(内)外动漫游戏展、授权展,参加由国家相关部委、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综合性展会的的参展证明材料。

  或动漫企业在国际国内重要节展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制订并发布动漫游戏类行业(技术)标准证明材料。

  或获得国家级文化、科技、服务业专项引导(扶持)资金的动漫游戏类项目证明材料。

  或基于3DCG、AR、VR等技术的动漫游戏作品制作、软硬件开发和技术创新项目立(结)项情况证明材料。

  或基于“互联网+”的动漫游戏类产品和服务创新项目立(结)项情况证明材料。

  或动漫游戏产业集聚生态与公共服务的创新项目立(结)项情况证明材料。

  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或以独资、合资(合作)、收购等形式开办、控股海外动漫企业的证明材料。

  或年度国际版权输出收入证明材料。

  或动漫产业国际版权交易平台搭建项目立(结)项情况证明材料。

  或规定年度内完成新三板、创业板或主板上市的证明材料。

  或年度吸引内、外资投向省内动漫游戏项目的证明材料。

   

 

 

 

说明:1.所有申报主体提交的完整材料清单应为:“基础部分”材料+对应申报类别的“专项部分”材料。2.所有证明材料需为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3.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具备封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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