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省经信厅关于申报省级服务体系统筹支持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2021-07-03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1418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精神,为更好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对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服务支撑作用,按照工信部有关工作要求,现就申报支持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工信部认定的并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经省经信厅认定的并在有效期内的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但不限于政策、创新和技术、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融资对接、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培训、法律维权等方面具有较强服务能力。

(二)具有服务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服务经验和成功案例。

(三)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业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人。

(四)管理健全、服务规范,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巡视、审计、督查发现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的服务机构不得申报。


三、申报资料


(一)湖北省第一批支持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附件1)。

(二)第一批支持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情况表(附件2)。

(三)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或经法人签字盖章的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财务报表。

(四)服务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情况一览表(附件3),服务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以及服务人员学历、专业技术资质、社保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文件。

(六)服务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工作方案(提纲见附件5)。

(七)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材料。

(八)承诺书(附件6)。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经所属市(州)经信局同意后,于7月5日12时前将申报资料(一式1份)报省经信厅。逾期未报视同不申请。

(二)审核推荐。省经信厅会同财政厅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经公示无异议的公共服务平台确定纳入支持名单。

联系人:周珊卉 徐朝晖,联系电话:027-87233838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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