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东湖高新区专利信息利用项目的通知

2015-04-23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790

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根据《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实施导则》(武新管[2013]9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度东湖高新区专利信息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经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工作的企业。

二、资助方向

    (一)建立专利数据库:包括建立产业或企业专利数据库;

    (二)开展专利预警分析:在研发立项、贸易出口、投资引资等活动中,帮助企业发现和警示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

     (三)进行定题跟踪分析:企业针对具体产品和核心技术,对关键领域的专利技术进行跟踪,及时掌握该产品和技术的发展动向;

(四)其它形式的专利信息利用专题活动。

三、资助额度

对经认定的专利信息利用项目总经费的50%给予资助,最高给予10万元的经费支持。

四、申报项目具体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有一定数量的国内外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有相应的资金投入、人力资源和配套设施;

(二)申报企业专利信息利用项目自筹资金不少于项目经费总额的50%;

(三)申报企业独立或者与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专利信息利用项目;

申报企业选择合作的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该服务机构依法设立;业务范围属于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专利代理和知识产权研究等方面;具备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人力资源条件;拥有合法来源的专利数据库及所需信息资源、软硬件设施。

五、需提交的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企业申报项目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度东湖高新区专利信息利用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3、企业与服务机构合作完成项目时,提交合作服务机构的身份证明材料(属于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的专利信息服务合同(企业独立完成项目的,不提交);

5、企业的银行账户信息;

时间要求:以上材料须在2015年5月30日以前提交。

    (二)项目完成申报验收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专利数据库;

2、专利预警分析报告;

3、定题跟踪分析报告;

4、其它形式的专利信息利用报告。

    上述营业执照、各种证书和信息服务合同等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核)。对于企业因出口、商务谈判急需开展且错过项目申报时间的项目,需提交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证明材料。

项目申报采用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并行提交的方法。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2015年度东湖高新区专利信息利用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提交全套材料一式伍份。同时,将申报书和完成报告等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

时间要求:以上材料须在2015年8月10日以前提交。

六、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有关提交材料时间要求,抓紧组织开展东湖高新区2015年度专利信息利用项目的工作。 

联系部门: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地址:武昌珞瑜路546号东湖开发区管委会6楼

联 系 人:夏 媛、陈仁松

电 话:027-67880101、027-67880105

邮箱:185667228@qq.com,高新区专利资助QQ群:41079325 网站:http://www.ipic.com.cn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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