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成长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2019-07-06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948

 关于《武汉市成长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要点: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效高新产业发展的意见》(武政规 [2018]41号)文件要求,为支持有潜力、成长性较好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壮大,我局研究起草了《武汉市成长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这既是对企业做大做强,保持较快发展的鼓励,也是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实际举措。

 

政策条款摘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根据项目资金年度预算额度,按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以内给予贴息。其中,测算贴息时间为放款之日到当年1231日(1231日前已还款的,到还款之日),以天为单位计算。所有企业均按同一标准安排贴息资金,百亿元企业实际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组织实施:

1市经信局在市经信局网站、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等渠道发布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通知。

2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申报,并商区统计部门确认企业产值情况;核查企业本年度是否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资金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类项目的支持;核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金额及放款时间。初审结果由各区(开发区)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经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本区(开发区)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情况汇总并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由第三方审核机构对企业贴息额进行测算,确定各区及每户企业贴息资金分配方案贴息资金分配方案经规定程序通过后,在市经信局网站、相关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等渠道进行公示。

4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市经信局将贴息资金切块拨付至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将资金及时拨付至企业

 

申报奖励条件:

1年度产值增幅达到10%及以上且当年产值达到百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百亿元企业),或年度产值增幅达到20%及以上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中产值等数据以统计部门认可的数据为准;

2申请的贷款应是银行当年度发放成功的流动资金贷款;

3没有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当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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