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2015-05-27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800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运行监测,发展壮大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高新技术产品的登记备案与管理。

  第三条省科技厅、省统计局负责归口管理全省高新技术产品的登记备案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划定我省高新技术产业范围如下(高新技术产业范围的调整,由省科技厅、省统计局根据国家规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情况,予以确定和公布)

  ()电子信息;

  ()先进制造;

  ()新材料;

  ()生物与新医药;

  ()新能源及节能;

  ()资源与环境;

  ()航空航天;

  ()现代农业;

  第五条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标准和条件:

  ()产品应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技术领域范围,产量达到一定规模,并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的范围;

  ()产品采用的技术先进、成熟、实用;

  ()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安全、环保等质量要求;

  ()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登记备案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申请书》()

  2、产品的技术水平佐证材料: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或产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3、其他应当提供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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