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支持我区鼓励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工作的通知

2021-07-29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916

各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经开区(汉南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及实施细则》(武经开〔2019〕32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0年度鼓励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单栋商务楼宇(1万平米以上)邀请专业招商运营团队或自营,2020年实际使用面积达到50%以上,且入驻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在我区的比例达到70%以上的,商务楼宇的区级财政贡献达到要求。

二、奖励标准

单栋商务楼宇(1万平米以上)邀请专业招商运营团队或自营,当年实际使用面积达到50%、70%、90%以上,且入驻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在我区的比例达到70%以上的,对运营主体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单栋商务楼宇(1万平米以上)产生区级财政贡献首次达到500万元的,给予楼宇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以后每增加区级财政贡献500万元,增加奖励5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申请单位所运营楼宇现有入驻企业信息、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证明。

(3)房屋产权相关证明,商务楼宇服务或运营管理协议书,申请单位所运营楼宇入驻企业的名单和税收证明原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4)申请表。

(5)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1. 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版整合为1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区发改局邮箱(1156419485@qq.com)进行预审,申报截止时间8月3日,请各楼宇运营主体务必尽早提交,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预审通过后的企业于8月7号之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提交至经开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7号政策兑现窗口(武汉经济技术经开区东风大道88号)。

2.各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五、相关情况说明

(1)所运营楼宇规划建设手续完备,无产权纠纷。

(2)实际使用面积比例以年度平均实际使用面积比例为准。

(3)入驻企业的实际注册地址原则上必须在本商务楼宇楼栋内。

(4)本项政策不与总部经济相关条款重复享受。

六、联系方式

先进制造业园区      张  亮        84239968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李小刚        84757881

商务城              游博文        84218965

智慧生态城          朱  江        15972207281

港口物流园          梁  力        84855123

综保区              毛乾川        84739801

通用航空            王  楠        84852996

政策兑现窗口                      84735838

发改局              龚雪婷        84748213

附件:

1. 2020年度武汉经开区企业发展楼宇经济奖励申请表

2 .承诺书

 武汉经开区发改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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