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6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实施强县工程的部署要求,根据《湖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5-2027年)》(鄂政办发〔2025〕5号),以及《湖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鄂经信企业〔2025〕52号)(下文简称《通知》),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以集群运营管理机构为申报主体,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填写《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并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
二、市州经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通知》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省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向省经信厅推荐。
三、各市州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超过数量的不予受理),已获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县(市、区)不再组织推荐。
四、请各地如实填报有关数据,如发现虚假申报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五、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市州经信部门于2026年3月1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1份(含电子版光盘),报送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大厦A座)。
联系电话:87236658
附件:
1.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2.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3.湖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