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19年度人才企业科技创业专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3-07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11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武新管〔2018〕11号)的相关政策,现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19年度人才企业科技创业专项补贴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东湖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市“城市合伙人”或东湖高新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等人才计划的企业(简称人才企业)。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3月22日12:00。

  三、申报类别

  科技创业专项补贴分为办公租赁费用补贴、财务中介费用补贴、法律中介费用补贴和猎头服务费用补贴共四大类别。

  四、申报条件

  (一)办公租赁费用补贴

  此项补贴适用于入驻孵化器(创新型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人才企业。申请此项补贴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人才企业入驻的孵化器(创新型孵化器)或众创空间须经国家或省、市、区科技部门备案认定,且场地在东湖高新区范围以内。

  2.人才企业历年来享受此项补贴未满3次,且2018年产生办公租赁费用未享受东湖高新区同类费用补贴。

  (二)财务中介费用补贴

  此项补贴适用于在财务中介机构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人才企业。申请此项补贴的人才企业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人才企业聘请的财务中介机构须在东湖高新区注册成立并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人才企业历年来享受此项补贴未满3次,且2018年产生财务中介费用未享受东湖高新区同类补贴。

  (三)法律中介费用补贴

  此项补贴适用于在法律中介机构购买法律服务的人才企业。人才企业挂牌、上市产生的中介辅导费用不予补贴。申请此项补贴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人才企业聘请的法律中介机构须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在武汉市司法局注册备案并在汉设有常驻办事处。

  2.人才企业历年来享受此项补贴未满3次,且2018年产生法律中介费用未享受东湖高新区同类补贴。

  (四)猎头服务费用补贴

  此项补贴适用于在猎头服务机构购买猎头服务的人才企业。申请此项补贴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人才企业聘请的猎头服务机构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被猎聘人才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入职并担任人才企业高管或技术负责人,且年薪达到20万元。从海外猎聘的人才入职前一年内须始终在海外工作或在海外的世界排名前100名高校攻读博士学位(大学排名以QS2018排名为准)。

  3.人才企业历年来享受此项补贴未满3次,且2018年产生猎头服务费用未享受东湖高新区同类补贴。

  五、补贴标准

  (一)办公租赁费用补贴

  1.对于入驻孵化器(创新型孵化器)的人才企业,办公场所50平方米以内部分补贴全部租赁费用,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部分补贴50%租赁费用,100平方米以外部分不予补贴。每平方米补贴上限为50元/月。

  2.对于入驻众创空间的人才企业,每个卡座补贴上限200元/月,补贴卡座数量不超过15个。

  (二)财务中介费用补贴

  对人才企业实际发生的财务中介费用予以补贴。营业收入以审计报告为准,符合以下多条标准的人才企业按其中最高标准予以补贴。

  1.对于入选“千人计划”人才企业、“城市合伙人”国内外顶尖人才企业、“3551光谷人才计划”优秀创业人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每月最高补贴3000元,全年补贴上限36,000元。

  2.对于2018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人才企业,每月最高补贴3000元,全年补贴上限36,000元。

  3.对于2018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但少于500万元的人才企业,每月最高补贴2000元,全年补贴上限24,000元。

  4.对于2018年营业收入少于100万元的人才企业,每月最高补贴1000元,全年补贴上限12,000元。

  (三)法律中介费用补贴

  对人才企业实际发生的法律中介费用的50%予以补贴。营业收入以审计报告为准,符合以下多条标准的人才企业按其中最高标准予以补贴。

  1.对于入选“千人计划”人才企业、“城市合伙人”国内外顶尖人才企业、“3551光谷人才计划”优秀创业人才企业,全年补贴上限50,000元。

  2.对于2018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人才企业,全年补贴上限50,000元。

  3.对于2018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但少于500万元的人才企业,全年补贴上限30,000元。

  4.对于2018年营业收入少于100万元的人才企业,全年补贴上限10,000元。

  (四)猎头服务费用补贴

  对人才企业从海内外猎聘人才实际发生的猎头服务费用的50%予以补贴,补贴上限100,000元。其中从内地猎聘人才发生的猎头服务费用的补贴不超过50,000元。

  六、申报材料

  各人才企业应于2019年3月22日12:00前,按各申报类别的要求提交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序号排序后活页装订,并编写目录,缺少的材料应在目录中注明。申报多个类别补贴的人才企业,需分开装订并提交完整材料。电子版材料应与纸质版内容保持一致,打包压缩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donghu3551@vip.126.com邮箱,压缩包和邮件均命名为“2019年科技创业补贴-补贴类别-企业名称”。

  入选人才计划后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人才企业,需额外提交1份工商局颁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并在提交材料时主动向招才局说明情况。

  招才局及其委托单位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随机抽取人才企业进行上门审核。请人才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后妥善保存各材料原件,并积极配合上门审核工作。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或者提供不真实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人才企业责任,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

  办公租赁费用补贴申报材料由各孵化器(创新型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汇总提交,财务中介费用补贴、法律中介费用补贴和猎头服务费用补贴由各企业自行提交。

  (一)办公租赁费用补贴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2019年科技创业办公租赁费用补贴申请表》纸质版、PDF扫描件

  2.《申报科技创业办公租赁费用补贴情况汇总表》纸质版、Excel电子版、PDF扫描件

  3.人才企业入选各人才计划的红头文件复印件、PDF扫描件

  4.人才企业2018年下半年任一月份纳税证明复印件、PDF扫描件

  5.人才企业与孵化器(创新型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签订的办公租赁协议复印件、PDF扫描件

  6.费用发票复印件、PDF扫描件(开票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2月28日)

  7.与费用发票对应的银行流水或银行回单原件、PDF扫描件

  以上所有材料须以骑缝形式加盖人才企业公章,材料1、5、6须盖孵化器(创新型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公章。各孵化器(创新型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提交材料时须附一份孵化器孵化器(创新型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备案认定文件复印件。

  (二)财务中介费用补贴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2019年科技创业财务中介费用补贴申请表》纸质版、PDF扫描件

  2.《申报科技创业财务中介费用补贴情况汇总表》纸质版、Excel电子版、PDF扫描件

  3.人才企业入选各人才计划的红头文件复印件、PDF扫描件

  4.人才企业2018年下半年任一月份纳税证明复印件、PDF扫描件

  5.人才企业2018年审计报告复印件、PDF扫描件(若暂时无法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可先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补交年度审计报告)

  6.财务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PDF扫描件

  7.财务中介机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复印件、PDF扫描件

  8.人才企业与财务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复印件、PDF扫描件

  9.费用发票复印件、PDF扫描件(开票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2月28日)

  10.与费用发票对应的银行流水或银行回单原件、PDF扫描件

  11.人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PDF扫描件

  以上所有材料须以骑缝形式加盖人才企业公章,材料1、6、7、8、9须盖财务中介机构公章。

  (三)法律中介费用补贴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2019年科技创业法律中介费用补贴申请表》纸质版、PDF扫描件

  2.《申报科技创业法律中介费用补贴情况汇总表》纸质版、Excel电子版、PDF扫描件

  3.人才企业入选各人才计划的红头文件复印件、PDF扫描件

  4.人才企业2018年下半年任一月份纳税证明复印件、PDF扫描件

  5.人才企业2018年审计报告复印件、PDF扫描件(若暂时无法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可先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补交年度审计报告)

  6.法律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PDF扫描件

  7.人才企业与法律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复印件、PDF扫描件

  8.费用发票复印件、PDF扫描件(开票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2月28日)

  9.与费用发票对应的银行流水或银行回单原件、PDF扫描件

  10.人才企业使用法律服务情况总结纸质版、PDF扫描件

  以上所有材料须以骑缝形式加盖人才企业公章,材料1、6、7、8须盖法律中介机构公章。材料10无固定模板,由人才企业自拟(材料中应陈述法律中介机构2018年度为企业提供各项法律服务的具体时间、内容以及取得成效或进展情况。企业应保证列举的各项法律服务真实存在,并能提供与法律中介机构沟通的往来记录以证明其真实性)。

  (四)猎头服务费用补贴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2019年科技创业猎头服务费用补贴申请表》纸质版、PDF扫描件

  2.《申报科技创业猎头服务费用补贴情况汇总表》纸质版、Excel电子版、PDF扫描件

  3.人才企业入选各人才计划的红头文件复印件、PDF扫描件

  4.人才企业2018年下半年任一月份纳税证明复印件、PDF扫描件

  5.猎头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PDF扫描件

  6.猎头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PDF扫描件

  7.与猎头服务机构签订的猎头协议复印件、PDF扫描件

  8.费用发票复印件、PDF扫描件(开票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2月28日)

  9.与费用发票对应的银行流水或银行回单原件、PDF扫描件

  10.被猎聘人才在人才企业的工资流水复印件、PDF扫描件

  11.人才企业与被猎聘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PDF扫描件人才企业为被猎聘人才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凭证原件

  12.从海外猎聘的人才提供与前任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PDF扫描件(入职前在海外高校攻读博士学位的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PDF扫描件)

  以上所有材料须以骑缝形式加盖人才企业公章,材料1、5、6、7、8须盖猎头服务机构公章。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65525117、027-65563228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办公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号楼4007

  邮箱地址:donghu3551@vip.126.com

  官方QQ群:787606679

  附件: 1.东湖高新区2019年度科技创业办公租赁费用补贴申请表

                  2.申报科技创业办公租赁费用补贴情况汇总表

                  3.东湖高新区2019年度科技创业财务中介费用补贴申请表

                  4.申报科技创业财务中介费用补贴情况汇总表

                  5.东湖高新区2019年度科技创业法律中介费用补贴申请表

                  6.申报科技创业法律中介费用补贴情况汇总表

                  7.东湖高新区2019年度科技创业猎头服务费用补贴申请表

                  8.申报科技创业猎头服务费用补贴情况汇总表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招才局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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