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科技部2015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通知

2015-07-15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716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5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5〕200号)要求,现将我省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是《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的重要推荐渠道,以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为核心任务,主要支持四类项目: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引领和带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负责本辖区企业人才的推荐申报;

  在鄂高校、科研院所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2.申报条件。

  参照《科技部关于开展2015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5〕200号)有关推荐条件(见附件)。

  3.推荐名额。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武汉市、东湖高新区不超过3人,襄阳市、宜昌市、孝感市、荆门市不超过2人(含所辖国家级高新区1人),其他市、州不超过1人;在鄂部属高校、科研院所不超过5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不超过2人。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不超过2个,其他市、州不超过1个;在鄂部属高校、科研院所不超过2个,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不超过1个。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不超过5人,襄阳市、宜昌市、孝感市、荆门市不超过3人(含所辖国家级高新区1人),其他市、州不超过2人。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在鄂高校、科研院所不超过1个。国家级高新区直接报省科技厅。

  三、有关说明和要求

  1.推荐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申报对象必须在其依托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上报。

  2.关于优先推荐。请各申报单位优先组织入选湖北省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湖北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人选进行申报。

  3.关于申报限制。已入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连续申报两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2014年已推荐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但未入选的对象,可在限额范围内再申报一次。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一个类别的项目,且不能同时申报“万人计划”其他类别项目(如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教学名师以及青年拔尖人才等)。

  4.申报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并填报推荐表,具体操作请认真阅读网站上公布的“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用户使用手册”。

  5.各推荐单位于7月31日前,将推荐公文和推荐情况汇总表(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请同时发至邮箱378795297@qq.com

  6、关于申报材料。提交省科技厅初评阶段只需进行网上申报,不需要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初评之后省科技厅将另行通知有关单位和申报人上报正式材料。

    联 系 人:黄旭林 、张悦

    联系方式:027-87135863、027-87135867

    地址及邮编: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南苑村52号430071

    

  附件:

  1.《科技部关于开展2015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5]200号)

  2.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情况汇总表

  3.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情况汇总表

  4.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情况汇总表

  5.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科技厅

                                                               2015年7月14日

通知来源:http://www.hbstd.gov.cn/tzgg/wjtz/465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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