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2019-07-06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1275

 关于《武汉市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要点: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实施“万千百工程”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武政规201822号要求,引导更多企业参与国家工信部组织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研究起草了《武汉市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这既是对企业长期专注于细分领域所取得成绩的鼓励,也是支持冠军企业做优做强的实际举措。

 

政策条款摘要:

1、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产品是指经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企业和产品。奖励资金是从市级支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用于对获得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2、对经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奖励人民币200万元、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奖励人民币150万元、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3、奖励资金遵循一次性奖励原则。对同一企业获多次认定的,以最高认定为限予以奖励;对照最高认定奖励标准与已经申请拨付到位的奖励资金差额部份,由企业提出申请,市、区经信部门按程序组织审核拨付补齐。

 

申报组织实施:

1、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奖励资金统一在每年3月组织申报一次,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应如实提交奖励资金申请书和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按照属地原则向各区(开发区、功能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2、各区经信部门对企业进行受理审核(包括:形式审查、材料真实性、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实地核查等),并向市经信出具本区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资金申报推荐意见。市经信资金管理处室依据国家有关认证文件和区经信部门推荐意见,提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企业名单,并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市经信资金管理处室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奖励企业名单和拟奖励类别,拟定年度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方案,在征求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意见后,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奖励方案确定后及时对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市经信按照奖励方案和财务制度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各区经信部门;区经信部门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企业;企业收到奖励资金后,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41号)第二十条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申报奖励条件:

1、企业为在武汉市注册的法人单位,且正常生产经营;

2国家工信部组织实施培育提升活动以来,经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3、企业自国家工信部认定后至奖励资金拨付前,没有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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